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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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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九江中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九江中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960号

联系人

彭拥胜

项目负责人

朱慧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彭拥胜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采样人员

黄俣、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检测时间

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07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锡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电焊烟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矽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锡及其化合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1个对象/工种,合格9个,合格率82%。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3#机床工、4#机床工的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其他岗位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噪声超标岗位:

①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②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

③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④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