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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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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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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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滨江东路6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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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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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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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孙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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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日期 |
2021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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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汪玉华、叶桂芳 |
采样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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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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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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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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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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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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