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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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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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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名称

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联系人

管总

项目负责人

吴峰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管总

现场调查人员

吴峰

调查日期

2021年11月14日

采样人员

桂征东、叶桂芳

采样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检测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0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主要危害因素

甲酚、异丙醇、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甲酚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异丙醇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

(2)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