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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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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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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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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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86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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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汪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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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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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汪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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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 |
调查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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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黄俣、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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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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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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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二甲苯、乙酸丁酯、紫外辐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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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0个对象/工种,合格10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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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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