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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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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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旭(九江)企业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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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乔旭(九江)企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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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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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许雄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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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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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许雄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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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1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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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陈俊杰、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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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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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1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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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硫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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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硫化氢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碳酸钠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二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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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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