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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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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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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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爱民路75号2#3#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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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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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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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徐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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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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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黄俣、彭正奎、刘冰 |
采样日期 |
2021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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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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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1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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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噪声、总粉尘、丙烯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钠、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氧化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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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噪声24个对象/工种,合格2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其他粉尘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酸甲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烯酸正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氧化钙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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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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