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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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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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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恒峰石业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名称

修水县恒峰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四都镇彭姑村

联系人

陈运兴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陈运兴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1年08月01日

采样人员

陈俊杰、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检测时间

2021年08月04日至2021年08月09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08月12日

主要危害因素

呼尘、游离二氧化硅、苯乙烯、甲醇、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大理石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苯乙烯2个对象/工种,合格0个,合格率0;甲醇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5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80%;高温2个对象/工种,合格0个,合格率为0。

结论及建议

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苯乙烯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苯乙烯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毒口罩,减少接触程度;

3)对涂胶作业区,应设有当心中毒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高温超标岗位

1)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和防暑药品。此外还应保证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预防职业性中暑发生;

2)夏季高温季节作业尽量采取错峰作业,劲量避开极端温度作业时段;

3)提升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