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09

2021

-

09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名称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武宁工业园

联系人

郭龙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郭龙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

调查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采样人员

汪玉华、叶小芳

采样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检测时间

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年21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07年22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氮氧化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丁醛、高温、

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丁醛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高温4个对象/工种,合格0个,合格率0%;噪声9个对象/工种,合格9个,合格率100%。

高温超标原因:反应釜及烘干装置有生产性热源产生,设备保温性能不佳;锅炉设备产生较强的热辐射,人员直接接触时间较长。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针对高温超标情况,建议企业强化设备的保温性能,锅炉房可设置封闭间安装空调便于员工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减少对热辐射的直接接触。

(3)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4)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