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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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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名称

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桥石山村

联系人

刘凌云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刘凌云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

调查日期

2021年07月03日

采样人员

陈俊杰、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检测时间

2021年07月06日至2021年07月08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主要危害因素

呼吸性粉尘、噪声、游离二氧化硅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呼吸性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