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9
2021
-
05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检测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企业名称 |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
||
|
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联系人 |
肖献兰 |
||
|
项目负责人 |
吴锋 |
||
|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肖献兰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锋 |
调查日期 |
2021年03月19日 |
|
采样人员 |
黄俣、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1年03月23日 |
|
检测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4月01日 |
||
|
报告签发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
|
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二氧化锡、一氧化碳、噪声。 |
||
|
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5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锡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6个对象/工种,合格15个,合格率93.8%。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车间拌料点的粉尘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后端检丝处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
|
结论及建议 |
(1)粉尘超标岗位: 1)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时间; 2)为作业人员发放KN95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配戴。 (2)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3)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