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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1
-
12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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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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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瑞码公路东侧地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朱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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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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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在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瑞码公路东侧地块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在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瑞工信复【2020】1号),准予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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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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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 |
调查时间 |
202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朱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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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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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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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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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矽尘。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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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多种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工作场所中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设计所达到的职业病防护水平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对比处于同等水平。建设项目投运后,只要严格落实本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可保障劳动者健康。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规定的项目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该项目与员工签署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以及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6)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该项目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体检和定期随访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应保证有害工种的体检率。 (7)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试运行30天到180天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9)项目验收运行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每年的委托检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 (10)及时与厂区附近有资质的医院签署应急救援协议,以保证发生事故后的及时救援。 (11)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工作。对高温作业巡检人员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并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以防中暑发生。 (12)外包人员在承包商管理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外包人员统一纳入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13)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内容如下: A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主要施工内容、设备调试情况、施工起始日期等。 B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C总结:施工单位对建设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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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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