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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1

-

12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朱建华

项目名称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在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在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瑞工信复【2020】1号),准予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丁立

调查时间

2021.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朱建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冰、连明宇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7.29-2021.7.3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朱建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矽尘、水泥粉尘。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备注

1

噪声

4

4

/

2

高温

1

0

/

3

矽尘

2

2

/

4

水泥粉尘

1

1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瑞昌市华中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兴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2)企业应对照度不符合区域增加照明设施。

(3)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5)建议企业在办公楼和生产区之间增设绿化带,作业过程中及时对原料堆场和搅拌楼产尘作业场所地面、道路等区域进行冲洗抑尘,以降低粉尘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