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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

-

03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化工园区桂林村毛家墩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周平峰

项目名称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瑞昌市工业气体总厂于1997年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化工园区桂林村毛家墩,注册资本101.5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平峰,属股份合作制,占地面积约22.71亩。企业主要为易燃气体及其它工业气体充装供应,工业氧气生产规模为10万瓶/年。主要建设内容有综合厂房主体工程,电石库、气体罐区、电石渣场、气瓶修理间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办公楼等办公生活用室。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时间

2021.8.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董圣长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俊杰、彭正奎

刘冰、彭正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9.2-2021.9.4

2021.9.2-2021.9.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董圣长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硫化氢、磷化氢、丙酮、噪声、高温。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备注

1

其他粉尘

1

1

低于行动水平

2

噪声

3

3

/

3

高温

1

0

/

4

丙酮

1

1

低于行动水平

5

硫化氢

1

1

低于行动水平

1

磷化氢

1

1

低于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企业自投入生产以来,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1、本项目高温为夏季高温,投料工高温超标,为防止相关作业人员发生职业性中暑,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①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②夏季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合理的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③设立附带风扇或者空调的休息室,且风扇或者空调需定期保养,保证其能启动防暑降温的效果;④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⑤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高温作业和室外巡检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 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 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2、针对主要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处理、防范措施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3、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对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具体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参照附件六。

4、用人单位应给员工配备防尘毒口罩。

5、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