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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3

-

02

江西新晟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设备污泥干化机等650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新晟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张润城

项目名称

江西新晟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设备污泥干化机等650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新晟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年产环保设备污泥干化机等650台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于2018年09月13日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60499-35-03-022800),准予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2.05.1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润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05.12-2022.05.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润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聚乙烯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烟、丁醇、臭氧、氮氧化物、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一氧化碳、紫外辐射、高温、噪声。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岗位

合格岗位

超标的岗位

合格率(%)

聚乙烯粉尘

1

1

0

100

电焊烟尘

5

5

0

100

锰及其化合物

1

1

0

100

二氧化锡

1

1

0

100

铅烟

1

1

0

100

丁醇

1

1

0

100

臭氧

1

1

0

100

氮氧化物

1

1

0

100

二甲苯

1

1

0

100

乙酸乙酯

1

1

0

100

乙酸丁酯

1

1

0

100

丙酮

1

1

0

100

一氧化碳

1

1

0

100

紫外辐射

6

6

0

100

高温

1

1

0

100

噪声

25

23

2

92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江西新晟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设备污泥干化机等650台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激光切管工、手动切割工接触噪声的危害程度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目前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针对企业特点,调整激光切管工、手动切割工在激光切管设备等高噪声区域的停留时间,提高现场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2)加强生产厂房的通风,使其能有足够的通风量,尽量降低空气中化学毒物的浓度。

(3)在电焊相对集中的区域增设可移动式烟气净化装置。

(4)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