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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

-

11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山基地配套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吴总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山基地配套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为满足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九江天赐新动力在龙山基地范围内正在建设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15万吨/年锂电材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年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年新型电解质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62kt/a电解质基础材料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丙醇项目。新建项目位于龙山基地,目前正在施工建设当中或项目前期阶段。龙山基地分为南、北区,其产品与能源分布区域跨度大,南区主要是40万吨/年硫磺制酸、电解质添加剂、配套公用工程项目以及办公区域;北区主要是电解质生产及配套的电解液生产基地;龙山基地主生产装置所需的配套公用工程需要集中布置,便于统筹规划和管理。

本项目主要为天赐新建15万吨/年锂电材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年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年新型电解质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62kt/a电解质基础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年产9.5万吨锂电基础材料及10万吨二氯丙醇项目装置提供所需的配套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龙山基地已生产、正在建设及规划建设的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分子筛活化循环水排污水回用处理等工程装置。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

调查时间

2022.8.1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吴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氢氧化锂、DMC、EMC、乙酸乙酯、氟化物、氟化氢、氢氧化钙、碳酸钠、盐酸、氢氧化钠、硫酸、氨、硫化氢、氧化钙、噪声、高温、石膏粉尘。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总评价结论: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1)项目建成运行后,落实已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2)项目建成运行后,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知识的培训,同时做好培训记录。(3)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4)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通过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病人,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拟定警示标识与中文说明、公告栏的设置情况。(6)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拟定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7)根据类比企业检测数据和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应监督噪声作业岗位员工使用和正确配戴的个人防护用品。(8)建议建设单位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除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自检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9)设计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必需配备的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提出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10)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后,若存在外委作业时,应对委托方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以避免职业病危害转移,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应纳入在册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内容应委托给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托工作内容应纳入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范畴。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