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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

-

12

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修水县基础设施公司凤宁综合材料生态园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庙岭乡大路村石灰窑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涂威

项目名称

修水县基础设施公司凤宁综合材料生态园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07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庙岭乡大路村石灰窑,法定代表人为周正根。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河道采砂,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时间

2022.01.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涂威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01.18~2022.01.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涂威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矽尘、高温等。

表1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点位

合格

点位

检测

工种

合格

工种

备注

原料区

噪声

3

/

3

3

/

矽尘

3

3

3

3

/

破碎区

噪声

2

/

2

2

/

矽尘

2

1

2

1

/

成品区

噪声

1

/

1

1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修水县马坳骨料破碎厂厂房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防尘措施补充与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在铲车司机作业时开启原料堆场的喷淋装置,降低铲车司机作业时产生的扬尘;

2)在生产过程中投料、落料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并及时清理地面粉尘和对路面进行喷淋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3)用人单位应对厂区内的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异常的须及时对其进行检维修,确保所设置的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2)防噪措施补充与建议

1)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2)劳动者在进入定点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

(3)高温危害防护补充措施与建议

1)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3)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