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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2

-

10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复合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朱志强

项目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复合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35000万元在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建成年产40万吨复合肥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03月25日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60430-26-03-009620),准予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2.07.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朱志强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07.09-2022.07.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朱志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膨润土粉尘、氨、磷酸、高温、噪声。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岗位

合格岗位

超标的岗位

合格率(%)

膨润土粉尘

2

2

0

100

其他粉尘

2

2

0

100

磷酸

1

1

0

100

氨

5

5

0

100

高温

2

0

2

0

噪声

13

9

4

69.2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复合肥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造粒出料皮带巡检工、筛分工、包膜工、成品包装工接触的噪声危害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尿素融料工、磷酸一铵融料工接触高温强度危害作业分级为III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热损伤。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调进行热应激监测,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1)造粒出料皮带巡检工、筛分工、包膜工、成品包装工接触噪声的危害程度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目前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调整粒出料皮带巡检工、筛分工、包膜工、成品包装工在造粒机、筛分等高噪声区域的停留时间,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2)尿素融料工、磷酸一铵融料工接触高温的危害程度为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热损伤。针对企业特点,强调进行热应激监测,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3)加强生产厂房的通风,使其能有足够的通风量,尽量降低空气中化学毒物的浓度。

(2)加强生产厂房的通风,使其能有足够的通风量,尽量降低空气中化学毒物的浓度。

(3)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