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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2

-

09

江西伊启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伊启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芦良大道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胡总

项目名称

江西伊启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伊启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芦良大道(地理坐标E114°34′3.6″,N29°0′35.9″),法定代表人罗谢同,成立于2016年11月02日,注册资本3636.3636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健身器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江西伊启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序:下料、冲压、焊接、打磨、喷漆、喷粉、丝印、注塑、纸箱印刷等。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程: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辅助生产工程:供配电、机修、给排水,非生产工程:综合楼、宿舍、食堂。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时间

2021.8.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朱礼阳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黄俣、桂征东/刘冰、陈俊杰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08.20-2021.08.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朱礼阳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噪声、高温、炭黑粉尘、二丙酮醇、丙烯酸树脂、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醇、二甲醇缩甲醛、乙二醇单丁醚、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环己酮、其他粉尘、磷酸、氢氧化钠、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砂轮磨尘。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位

合格点位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备注

超标工种(点位)

炭黑粉尘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

其他粉尘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

砂轮磨尘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

电焊烟尘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

乙酸丁酯

3

3

3

3

低于检出限

/

乙酸乙酯

3

3

3

3

低于检出限

/

甲醇

3

3

3

3

低于检出限

/

环己酮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磷酸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氢氧化钠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氮氧化物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丙烯腈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苯乙烯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1,3-丁二烯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一氧化碳

1

1

1

1

低于检出限

/

噪声

29

/

28

25

/

冲压工1#、冲压工2#、打磨工2#

高温

3

2

3

2

/

手工电焊工

紫外辐射

2

2

2

2

/

/

备注:①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提出,化学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的容许浓度的一半。

②噪声作业——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C2443健身器材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针对已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从工程技术方面提出补充措施,具体见下表。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补充措施一览表

类别

补充措施

防噪声

a.提高作业人员的防噪声意识,加强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b.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降低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引起的高强度噪声;

c.根据生产特点和条件,对冲压工、5#厂房打磨工等可能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根据工艺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做好个人防护;

d.按要求对冲压工、5#厂房打磨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噪声检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议至少2年进行1次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防高温

a.:确保排风装置、风扇正常运转;

b.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尽量缩短高温天气手工焊接工的作业时间,调整作息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合理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c.夏季为劳动者提供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

检维修

通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焊接岗位设置局部排风除尘系统,对移动式焊接作业可设置移动式排风除尘装置。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