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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2

-

07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方天明

项目名称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简介

为加快危险废物配套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废弃物资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扶持,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重要精神,以及配合省市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执行的需要。为加快九江市工业废弃物尤其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废弃物的管理力度,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建设年焚烧处理危险废弃物15000吨建设项目,于2016年在彭泽县发改委备案(彭发改字[2016]420号),同年对该项目进行改扩建变更,并备案(彭发改字[2016]482号),该项目利用原有厂区预留用地进行建设(早期工程氯化钙生产装置进行拆除,厂房保留),不增加用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2.64万m2(约39.5亩),主要建设焚烧车间、仓库、办公楼、污水处理等总建筑面积11136.55m2,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危险废弃物15000吨的能力。为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2020年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改扩建后危险废物处置规模由15000t/a增加至20000t/a,同时对部分厂房进行改造,不新增焚烧装置,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彭泽矶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县市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2.02.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王达友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Pb、As、Cr、Cd、Hg、Ni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氨、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有机氰化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精馏(蒸)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表面处理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其他废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Pb、As、Cr、Cd、Hg、Ni等重金属烟尘,氢氧化钙、氢氧化钠、硫化氢、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盐、粉尘、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预期效果结论:本项目采用多种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工作场所中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设计所达到的职业病防护水平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对比处于同等水平。建设项目投运后,只要严格落实本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可保障劳动者健康。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该项目与员工签署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以及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该项目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体检和定期随访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应保证有害工种的体检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试运行30天到180天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