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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2

-

07

江西佳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星火工业园佳化新材料年产1.8万吨氟硅聚合物及功能母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佳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易琼

项目名称

星火工业园佳化新材料年产1.8万吨氟硅聚合物及功能母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佳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浙江佳华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子公司,浙江佳华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功能有机硅新材料、高性能抗静电新材料及特殊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股份企业,旨在为塑料行业提供持续化的解决方案。凭借在塑料改性应用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创造持续化的解决方案,成为在所服务的领域里备受推崇的行业标杆。

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拓市场,占领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江西佳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1300万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E115°46′26.40070″,N29°6′26.11089″)新建星火工业园佳化新材料年产1.8万吨氟硅聚合物及功能母料项目。

项目建成后利用己内酯、有机氟聚合物、聚乙二醇等原料通过溶解搅拌、聚合反应、脱低、过滤、冷却造粒等工序生产含氟聚合物SF;利用DMC、D3F、羟基硅油等原料通过脱水、聚合反应、脱低、混合等工序生产氟硅共聚物A-WD;利用烷基叔胺和硫酸二乙酯合成N-烷基-N-乙基季胺乙基硫酸,利用二乙醇胺和山嵛酸合成山嵛酸二乙醇酰胺,以上两种合成物与脂肪酸二乙醇酰胺、聚硅氧烷经物理混合、过滤后成特种有机硅AM产品;利用山嵛酸和季戊四醇硬脂酸酯合成混合酸季戊四醇酯,混合酸季戊四醇酯与聚硅氧烷、硬脂酸甘油酯经物理混合、过滤后成特种有机硅SG-200A产品;利用聚硅氧烷、羟基硅油、白炭黑、季戊四醇硬脂酸酯、硬脂酸甘油酯等原料通过投料、密炼、捏合、脱低、开炼、过滤等工序生产改性胶;利用二氧化硅、聚乙烯、聚丙烯、乙烯醋酸乙烯酯、聚硅氧烷等原料通过投料、挤出、冷却、过筛、均化等工序生产功能母料GT;利用二氧化硅、聚丙烯、聚硅氧烷、尼龙6等原料通过投料、挤出、冷却、过筛、均化、烘料等工序生产有机硅功能母料HG/PA。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可达2000t/a含氟聚合物SF、3000t/a氟硅共聚物A-WD、1000t/a特种有机硅AM、1000t/a特种有机硅SG-200A、1000t/a改性胶、4500t/a有机硅功能母料GT、4500t/a有机硅功能母料HG、1000t/a有机硅功能母料PA。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1.12.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易琼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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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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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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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氧化碳、氨、噪声。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纳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不变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合结论: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预评价报告所提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企业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补充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范、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相关化学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化学物灼伤专项应急预案等),并根据所编制的预案定期对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在工作场所设置应急柜,存放应急救援用品(如防毒面具、化学安全防护服、防护眼镜、急救药箱等),并设置应急通讯设备;配置的急救用品应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并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可能接触毒物的场所设置冲洗喷淋设施,设置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秒钟能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得超过15米,并在一个水平面,中间不应有障碍物。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先对此空间进行清洗置换,再对有害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测,且在现场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本项目涉及腐蚀物料的作业点应按要求设置冲淋洗眼装置,设置的冲淋洗眼装置服务范围为半径15m区域,冲淋洗眼装置应定期进行检维修以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

初步设计中予以完善对涉辛酸亚锡、四甲基氢氧化铵、甲醇等区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车间卫生特征2级,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室每个水龙头使用人数20-30人,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厂房外的盥洗设施还宜设置雨篷并防冻;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

(3)个人使用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结合各岗位工人接触毒物的实际情况,针对各评价单元不同工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预期水平,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的配置要求,对各岗位配备的个人防护用进行合理的补充细化,对过滤式防护用品过滤元件更换周期需作出相关规定。

2)噪声作业人员应配备声衰减性能好的耳塞,具体型号结合投产后运转设备噪声值,参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进行选择;接触毒物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等。具体型号结合投产后毒物浓度,参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进行选择。

3)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并在产品使用期限内。

4)建立本项目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本项目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建设单位应将外包工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纳入企业内部进行统一管理。

(4)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并且应在工作场所中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中文说明或者危害告知卡等,如“粉尘”告知卡、“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牌。

(5)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检查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最后还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6)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内容包括防护措施、急救设施和药品、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检查费、上岗前教育培训费、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并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7)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建设施工过程措施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以下原则性的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监督,并责令其整改;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3)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负责人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

5)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移交工作。

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7)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建设单位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9)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10)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作业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11)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在施工作业方案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2)供应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

14)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5)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16)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7)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年龄在60岁以上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18)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19)本次评价企业尚未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方案,若施工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出具施工方案后,应针对施工的具体内容重新进行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20)建设单位应收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方面的先关资料,例如建设期职业病防护工作报告等。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