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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
-
07
江西诺普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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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诺普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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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修水县何市镇火石村二组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梁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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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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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江西诺普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6日,位于江西省修水县何市镇火石村二组,法人为汤才波,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轻质建筑材料、集装箱、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要评价范围:生产区(生产车间、夹板间),辅助生产区(给排水、供配电、机修)及非生产区(办公室、宿舍、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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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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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 |
调查时间 |
2021.7.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梁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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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黄俣、桂征东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1.08.04-2021.08.0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梁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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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玻璃棉粉尘、噪声、高温、苯乙烯、过氧化甲乙酮、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甲基乙基酮、过氧化氢。 检测结果:表5.3.4-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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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规定,该生产经营单位属于C306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1)防毒措施补充与建议: 1)生产车间内原辅料建议仅存放当日使用量,原辅料包装桶打开使用后应及时加盖密封; 2)操作方式的防护措施:对有害物质的搬运、卸料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服应及时清洗。 3)定期对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检维修,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并加强车间内的全面通风。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针对夏季高温的建议: 1)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2)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高温作业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3)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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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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