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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

-

05

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00万吨洗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经理

项目名称

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00万吨洗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1日,是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成立的独资子公司。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砂浆、水性防水材料生产加工,法定代表人为方世毕,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6175.53m2。企业现为减少成本,为现有项目建设所需原材料的前道工序,庐山华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00万吨洗砂生产线项目,拟建自动化洗砂生产线2条,循环清水池、烘干、筛分生产线、蓄水池各一处等附属设施,其余工程均依托原有。目前拟建项目已取得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2102-360483-04-01-335047)。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

调查时间

202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经理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噪声、高温。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总评价结论: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1)总体布局:在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以避免生产区污染办公区。(2)组织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知识的培训,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建议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建议建设单位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设计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必需配备的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提出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后,若存在外委作业时,应对委托方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以避免职业病危害转移,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应纳入在册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内容应委托给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托工作内容应纳入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范畴。(3)工程技术:1)防尘措施:定期对生产车间地面和厂区路面进行洒水,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加强对粉料输送、卸料等处各连接缝隙的密闭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粉尘逸出;在生产过程中投料、落料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并及时清理地面粉尘,防止二次扬尘;对4#车间除尘器等防尘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设置的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2)防噪、防振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工程技术难以防护的情况下,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项目建成后为噪声作业岗位发放有效的防噪耳塞;3)防高温措施:及时检维修中控室空调和工人休息室的空调,保证空调的制冷效果;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室外巡检作业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和防暑药品。此外还应保证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预防职业性中暑发生;提升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夏季高温季节作业尽量采取错峰作业,尽量避开极端温度作业时段。

(4)个人防护用品:按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建立拟建项目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拟建项目拟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