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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
-
05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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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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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方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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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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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为加快危险废物配套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废弃物资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扶持,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重要精神,以及配合省市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执行的需要。为加快九江市工业废弃物尤其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废弃物的管理力度,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建设年焚烧处理危险废弃物15000吨建设项目,于2016年在彭泽县发改委备案(彭发改字[2016]420号),同年对该项目进行改扩建变更,并备案(彭发改字[2016]482号),该项目利用原有厂区预留用地进行建设(早期工程氯化钙生产装置进行拆除,厂房保留),不增加用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2.64万m2(约39.5亩),主要建设焚烧车间、仓库、办公楼、污水处理等总建筑面积11136.55m2,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危险废弃物15000吨的能力。为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2020年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改扩建后危险废物处置规模由15000t/a增加至20000t/a,同时对部分厂房进行改造,不新增焚烧装置,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彭泽矶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县市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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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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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 |
调查时间 |
2022.02.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达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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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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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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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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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Pb、As、Cr、Cd、Hg、Ni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氨、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有机氰化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精馏(蒸)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表面处理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其他废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Pb、As、Cr、Cd、Hg、Ni等重金属烟尘,氢氧化钙、氢氧化钠、硫化氢、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盐、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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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风险评估、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化学有害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烧碱灼伤、二噁英、氨、硫化氢急性中毒、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在分析化验室设置喷淋洗眼器装置。 (12)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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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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