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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同时)
发布时间:
2024-09-10
[预评价意义] :
1、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言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言预评价;
2、预测危害因素种类及浓(强) ---通过类比法等手段预测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言因素种类及浓(强)度;
3、源头控制职业病--通过专业建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避免发生职业病。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自)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言程度的分析与评价;(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预评价时机]: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设计阶段。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 -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 - 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一→现场采样/检测- +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一专家评审一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 +提交报告。
保密承诺: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监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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