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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北京矿冶爆锚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分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者:


企业名称

北京矿冶爆锚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山铜矿

联系人

潘常运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潘常运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

调查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采样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29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氨、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

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上料工1接触的氨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上料工1接触的其他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应继续保持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及相关防护措施有效性。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