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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3

-

05

九江中澳钽铌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者:


企业名称

九江中澳钽铌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沿江工业基地规划展示厅

联系人

熊绪海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熊绪海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3年04月15日

采样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

采样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1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钽及其化合物、硫酸、碳酸钠、氨、氢氟酸、照度、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矽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钽及其化合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氢氟酸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硫酸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碳酸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8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100%;高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14个对象/工种,合格14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高温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高温WBGT指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