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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3

-

0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

作者:


企业名称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联系人

胡圣前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胡圣前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24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化氢、磷化氢、氨、二甲苯、甲醇、乙二胺、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氯化氢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硫化氢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磷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为100%;二甲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为100%;甲醇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为100%;乙二胺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为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7个对象/工种,合格17个,合格率为100%。

(2)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