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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

-

06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15万m2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秦建敏

项目名称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15万m2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项目简介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机材料、无机材料、陶瓷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满足市场对生态石板材的消费需求,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投资建设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项目,其中一期投资18626万元建设年产315万m2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59968.5m2,建筑面积65807.23m2,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15万m2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的生产规模,项目一期主要为无机生态石板材。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2.02.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秦建敏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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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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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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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预期效果结论:本项目采用多种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工作场所中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设计所达到的职业病防护水平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对比处于同等水平。建设项目投运后,只要严格落实本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可保障劳动者健康。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该项目与员工签署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以及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该项目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体检和定期随访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应保证有害工种的体检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试运行30天到180天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