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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3
-
06
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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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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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码头工业城中小企业园南路5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范远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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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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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位于瑞昌市边街235号(属原瑞昌市造纸总厂改制),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原项目有一条幅宽1600mm年产1万吨瓦楞纸生产线和一条幅宽3200mm年产4万吨瓦楞纸生产线,总生产能力5万吨。由于瑞昌市城市规划及企业扩产的需要,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投资20000万元对项目异地整体搬迁技改,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码头工业城中小企业园南路5号,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育新,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计划建设幅宽3600mm年产7.5万吨A级高强瓦楞原纸生产线和幅宽4600mm年产8.5万吨A级高强瓦楞原纸生产线,用地面积为50亩(33333.4m2),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1月(瑞工信投资备【2014】12号)。用人单位于2015年6月先建设幅宽3600mm瓦楞纸生产线,于2016年转入正式生产,采用上料、制浆、洗渣、磨浆、成型、烘干、卷纸、分切等主要工艺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水洗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瑞昌市瑞翔再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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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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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 |
调查时间 |
2022.12.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范远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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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叶桂芳、彭正奎、陈俊杰、刘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26-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范远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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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木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等。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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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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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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