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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3

-

07

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者:


企业名称

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沿江工业基地中天钢材场所内

联系人

黄经理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黄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

调查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3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一氧化碳、紫外辐射、照度、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1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13

9

69.2

2

紫外辐射

5

5

100

3

其他粉尘

1

1

100

4

砂轮磨尘

1

1

100

5

电焊烟尘

5

5

100

6

一氧化碳

3

3

100

7

二氧化硫

3

3

100

8

氮氧化物

3

3

100

9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3

3

100

10

苯

1

1

100

11

甲苯

1

1

100

12

二甲苯

1

1

100

13

乙苯

1

1

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部分工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紫外辐射浓度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打码工

打码作业处

噪声

1、作业时使用钢锥敲打钢板,瞬间噪声较大

2、生产车间周边设备叠加噪声

抛丸工

抛丸机

噪声

1、抛丸作业时设备产生的噪声较大

打磨工

打磨作业处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气刨工

气刨作业处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或降噪耳罩,本次噪声超标岗位最高8小时等效声级为98.6dBA,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其佩戴后噪声值应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同时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