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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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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江西中铁捷克姆桥梁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作者:


 

企业名称

江西中铁捷克姆桥梁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

 

联系人

张晓娜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张晓娜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采样人员

桂征东、汪玉华

采样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7月18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正丁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环己酮、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照度、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正丁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环己酮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毒物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毒物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化学毒物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和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