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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3
-
08
九江新越沥青有限公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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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新越沥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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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丰林镇府前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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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永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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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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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吴水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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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3年0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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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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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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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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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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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50%;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甲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甲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破碎巡检工、拌合巡检工接触的矽尘浓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其他工种接触的矽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 粉尘超标原因: 1)生产区地面未及时清扫; 2)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长; 3)各生产设备过于集中,产生粉尘较多且集中; 4)生产作业时,产生的扬尘较大。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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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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