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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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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九江新越沥青有限公司

作者:


企业名称

九江新越沥青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丰林镇府前路一号

联系人

郭永康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吴水辉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

调查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7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照度。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50%;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甲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甲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破碎巡检工、拌合巡检工接触的矽尘浓度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其他工种接触的矽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

粉尘超标原因:

1)生产区地面未及时清扫;

2)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长;

3)各生产设备过于集中,产生粉尘较多且集中;

4)生产作业时,产生的扬尘较大。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