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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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濂溪区)2023年定期检测
4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除激光切割工和剪板机操作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各岗位接触物理因素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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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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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生态工业城安平路1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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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卢慧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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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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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卢慧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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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 |
调查日期 |
2023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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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叶桂芳、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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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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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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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二氧化锡、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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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锰及其化合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锡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71.4%。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工种接触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毒物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毒物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毒物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除激光切割工和剪板机操作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各岗位接触物理因素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噪声超标原因分析:①激光切割机和剪板机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较大,设备降噪减振效果不佳;②高噪声设备布置较集中,同时运转产生噪声叠加;③作业人员在相关岗位上作业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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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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