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01
2022
-
09
江西九隆纺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九隆纺织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化纤工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建兵 |
|||||||||||||||||||||||||||||||||||||||||||||||||||||
|
项目名称 |
江西九隆纺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项目简介 |
江西九隆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面料、原料、服装生产及销售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厂址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化纤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颜琦,注册资本4700万元人民币。 本企业生产过程主要为备布、缝头、染色、过软、脱水、拉幅、烘干、成定等工序完成。主要以棉、腈、涤混纺布为原料,经染色等工序生产高档面料。 本项目为高档针织面料印染项目,采用短流程湿蒸轧染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类和淘汰类的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的范围内,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
|
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时间 |
2021.12.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建兵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俣、桂征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29~2021.12.3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建兵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高湿、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乙酸、硫化氢、氨、染料粉尘*(其他粉尘)等。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自投入生产以来,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防尘、毒措施补充与建议 (1)车间内工艺原辅料建议仅存放当日使用量,过氧化氢、乙酸液体化原料包装桶打开使用后应及时加盖密封,多余的化学品及时存入仓库。 (2)操作方式的防护措施:对有害物质的搬运、卸料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3)在助剂配料间增设轴流风机加强通风,加强车间屋顶轴流风机和冷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设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加强厂区各车间的清洁管控,并配置吸尘设备,做好车间路面积尘的清理工作,尽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的粉尘影响。 (5)加强染料配置过程的清洁管控,安装排风扇,并在称配料操作时得到运行。 2、防噪声及振动措施补充与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艺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等,以尽量降低其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3、高温危害防护补充措施与建议 (1)在染色车间染布作业区上方增设送风系统,降低车间高温对染布作业人员的危害。 (2)建议企业改进工艺,提高生产工艺自动化和机械化,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3)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高温作业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
|||||||||||||||||||||||||||||||||||||||||||||||||||||||
|
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