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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3

-

04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方总

项目名称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建设年焚烧处理危险废弃物15000吨建设项目,于2016年在彭泽县发改委备案(彭发改字[2016]420号),同年对该项目进行改扩建变更,并备案(彭发改字[2016]482号),该项目利用原有厂区预留用地进行建设(早期工程氯化钙生产装置进行拆除,厂房保留),不增加用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2.64万m2(约39.5亩),主要建设焚烧车间、仓库、办公楼、污水处理等总建筑面积11136.55m2,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处理危险废弃物15000吨的能力。为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2020年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改扩建后危险废物处置规模由15000t/a增加至20000t/a,同时对部分厂房进行改造,不新增焚烧装置。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2.07.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方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07.09-2022.07.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方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铅烟、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金属汞、氢氧化钠、氨、苯、甲苯、二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甲醇、丁醇、高温、噪声。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备注

噪声

4

4

合格率100%

高温

2

2

合格率100%

粉尘

其他粉尘

1

1

低于行动水平

矽尘

1

1

合格率100%

铅烟

1

1

低于行动水平

铬及其化合物

1

1

低于行动水平

可溶性镍化合物

1

1

低于行动水平

丁醇

1

1

低于行动水平

镉及其化合物

1

1

低于行动水平

砷及其化合物

1

1

低于行动水平

金属汞

1

1

低于行动水平

氢氧化钠

1

1

低于行动水平

氨

2

2

低于行动水平

苯

1

1

低于行动水平

甲苯

1

1

/

二甲苯

1

1

低于行动水平

乙酸甲酯

1

1

低于行动水平

乙酸乙酯

1

1

低于行动水平

丙酮

1

1

低于行动水平

甲醇

1

1

/

汇总

23

23

合格率100%

备注:行动水平:根据GBZ2.1-2019提出,化学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的容许溶度的一半。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改扩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良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粉尘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粉尘危害较大,针对粉尘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定期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避免粉尘发生逸散,及时对散落在地面的扬尘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2)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粉尘的时间;(3)定期为接触粉尘的员工配发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4)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5)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2、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3、高温防治建议:(1)为防止工人职业性中暑,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准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有适当的休息和调节时间;

4、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