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11
2023
-
09
庐山市鑫耀建材有限公司鑫耀花岗岩加工废弃料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庐山市鑫耀建材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庐山市鄱湖高新工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余剑 |
|||||||||||||||||||||||||||||||||||
|
项目名称 |
庐山市鑫耀建材有限公司鑫耀花岗岩加工废弃料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项目简介 |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业的蓬勃发展,建筑材料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庐山市每年新产生的花岗岩废弃料约20万立方米,加上往年累积的量,数量巨大,如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庐山市鑫耀建材有限公司投资11900万元建设鑫耀花岗岩加工废弃料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总投资11900万元,购买江陵石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庐山市鑫耀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06日注册设立,注册资金4200万元。主要从事新型环保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该项目地处九江市庐山市鄱湖高新工业园,工程占地面积25亩。 |
|||||||||||||||||||||||||||||||||||||
|
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
|
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李小林 |
调查时间 |
2022.12.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余剑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桂征东、汪玉华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20-2022.12.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余剑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泥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庐山市鑫耀建材有限公司鑫耀花岗岩加工废弃料综合利用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粉尘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粉尘危害较大,针对粉尘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定期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避免粉尘发生逸散,及时对散落在地面的扬尘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2)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粉尘的时间;(3)定期为接触粉尘的员工配发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4)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5)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2、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3、化学因素防治建议:本项目化学物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部分化学物危害较大,针对化学物提出以下建议:(1)本项目接触化学物的岗位主要集中在锅炉岗位,检测结果也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化学物的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2)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有毒化学品沾染皮肤和衣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防止毒从口入。(3)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生产设备均处于密闭状态,故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危害重点在应急状况,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并增设应急状况下化学毒物的个人防护应急设施,以利于及时取用。 4、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
|||||||||||||||||||||||||||||||||||||
|
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