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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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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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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迅电子(武宁)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7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要求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企业名称

春迅电子(武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同拓产业园

联系人

黄小姐

项目负责人

李小林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黄小姐

现场调查人员

李小林

调查日期

2023年3月13日

采样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3年3月13日

检测时间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8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3月24日

主要危害因素

噪声、总粉尘、丙烯腈、苯乙烯、锡及其化合物、照度。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丙烯腈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锡及其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总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噪声10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80%。

拌料工和碎料工接触噪声超标原因分析:搅拌机和碎料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比较大,作业人员现场接触时间较长。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①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②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③高噪声生产装置附近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5)用人单位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6)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不应穿防护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下班后,应进行洗浴、更换衣物。

(7)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