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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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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江西大唐化学有限公司

作者:


企业名称

江西大唐化学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

联系人

曹正发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曹正发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

调查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黄俣

采样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1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主要危害因素

呼吸性粉尘、氧化钙、硫酸、氢氧化钠、氟化氢、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用人单位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萤石混合型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石膏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氧化钙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硫酸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氟化氢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高温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定点噪声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个体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对于接触噪声岗位(≥80dB),建议企业对产生强噪声的设备设置消声装置、减振基础、吸声等措施,以及为生产工人配发合格耳罩等并监督其正确使用,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对于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岗位:企业应对生产设备严加密闭,改善机械通风的防护效果,并对通风设施进行改造以提高通风效果;

(3)建议对急救包及急救药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不应穿防护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下班后,应进行洗浴、更换衣物。

(4)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建议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5)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6)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企业需按照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粉尘”、“噪声有害”、“注意戴防尘口罩”、“当心化学毒物”、“配戴防毒面具”、“注意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两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