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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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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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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名称

江西德银宏大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王总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王总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

调查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采样人员

叶桂芳、彭正奎

采样日期

2023年03月04日

检测时间

2023年03月04日至2023年03月06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3年03月0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三十五条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5)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粉尘”、“噪声有害”、“注意戴防尘口罩”、“注意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