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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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九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检测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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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九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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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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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沈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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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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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沈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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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 |
调查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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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黄俣、桂征东 |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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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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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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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氯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磷酸、氨、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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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氯化氢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磷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5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 (1)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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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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