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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3

-

12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石牛路29号中船九江工业公司城西港区海洋装备工业园4号厂房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文总

项目名称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石牛路29号中船九江工业公司城西港区海洋装备工业园4号厂房,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项肇,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30771m2。企业采用切割加工、拼接焊接、喷漆、喷砂等主要工艺进行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生产,可达到年产150套组合炉、100套辅锅炉、150套莱顿锅炉和500套燃烧器的产能。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制造车间、喷漆车间、喷砂车间主体工程,空压机房、配电房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综合楼、门卫室等办公生活用室。

项目负责人

史庭祥

现场调查人员

史庭祥

调查时间

2023.9.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文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冰、彭正奎、陈俊杰、刘冰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9.19-9.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文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二甲苯、正丁醇、甲醇、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岗位数

合格

岗位数

超标

岗位数

备注

生产制造车间

电焊烟尘

5

5

0

均低于行动水平

砂轮磨尘

1

1

0

低于行动水平

锰及其化合物

1

1

0

低于行动水平

氮氧化物

5

5

0

低于行动水平

一氧化碳

4

4

0

低于行动水平

臭氧

2

2

0

低于行动水平

高温

2

2

0

/

紫外辐射

4

4

0

/

噪声

11

10

1

气刨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要求

喷砂车间

其他粉尘

1

1

0

低于行动水平

噪声

1

0

1

喷砂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要求

喷漆车间

正丁醇

1

1

0

低于行动水平

二甲苯

1

1

0

低于行动水平

甲醇

1

1

0

低于行动水平

噪声

1

1

0

/

备注:行动水平:化学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的容许浓度的一半。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现有的布局、建筑设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本次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目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影响,但在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如能落实本报告的各项建议,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能够降低。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参考附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体检项目。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其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