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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
-
01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2023定期检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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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凯耀照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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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智造小镇赤乌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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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方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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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史庭祥、吴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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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沈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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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史庭祥、吴锋 |
调查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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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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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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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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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脂、二氧化锡、异佛尔酮、一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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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丙烯酸甲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丙烯酸正丁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锡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异佛尔酮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36个对象/工种,合格34个,合格率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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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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