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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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检测
3化学毒物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毒物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的化学毒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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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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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生态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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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淞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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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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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王淞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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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日期 |
2023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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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叶桂芳、彭正奎 |
采样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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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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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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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四氯乙烯、氢氧化钠、邻苯二甲酸酐、盐酸、氯、硫酸、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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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四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邻苯二甲酸酐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盐酸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氯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硫酸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9个对象/工种,合格9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3)化学毒物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毒物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的化学毒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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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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