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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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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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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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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宋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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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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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03日,由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全资控股。注册资金5300万元。随着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动汽车的迅猛发展,作为电动汽车配套的锂电新材料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自20世纪90年代实现工业化生产以来,由于其工作电压高、能量密度大、自放电率小等特点,成为目前积极开发应用的新能源之一。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盐,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数码及其他日用电池。公司决定在厂区内新建FSI生产装置、丁类仓库、液氯仓库、密闭装卸站、后处理车间、门卫二、地磅房、机柜间、氯化亚砜车间、LiFSI生产装置、区域性公用工程楼等建构筑物,建设60kt/a双氟磺酰亚胺及2kt/a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生产线。本项目作为天赐集团锂电解质材料的产业链项目之一,解决了天赐材料集团电解液产品链所需的上游电解质原料保障。因此本项目是天赐材料集团布局汽车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也是天赐材料集团规划建设的循环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厂区内现有400kt/a硫磺制酸项目、20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满足国内外急剧增长的市场需求,抓住动力锂离子电池超常发展的市场机遇和增长态势,本项目在厂区预留空地上新建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以满足市场的迫切需求,并求得企业更大发展。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予以备案,备案编号(2108-360429-07-02-757785),因此建设项目的建成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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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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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 |
调查时间 |
2023.10.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宋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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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俊杰、刘紫娟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1.09-2023.11.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宋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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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氯磺酸、氨基磺酸、氯化亚砜、二氧化硫、氟化氢、氟化物、氯化氢、氢氧化钠、硫酸、氨、噪声、高温。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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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化学物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部分化学物危害较大,针对化学物提出以下建议:(1)本项目主要岗位均接触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化学因素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2)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有毒化学品沾染皮肤和衣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防止毒从口入。(3)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生产设备均处于密闭状态,故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危害重点在应急状况,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并增设应急状况下化学毒物的个人防护应急设施,以利于及时取用。 2、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3、针对高温危害治理的建议:(1)为防止工人职业性中暑,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准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有适当的休息和调节时间; 4、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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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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