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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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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江西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作者:


 

企业名称

江西长兴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

 

联系人

毛总

 

项目负责人

朱慧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毛总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吴锋

调查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检测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主要危害因素

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噪声14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35.7%。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1)圆织、拉丝、造粒等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强度较高;

(2)车间设备较为集中,同时运转时噪声源叠加形成强噪声源;

(3)设备陈旧,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强烈摩擦和碰撞使噪声强度变强;

(4)圆织工、拉丝工、造粒工、覆膜工、印刷工作业人员在岗接触时间较长。

 

结论及建议

噪声超标岗位:

(1)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减少因陈旧设备运转时松动产生的噪声;

(2)对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根据生产工艺条件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为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配发有效的防噪耳塞并督促正确佩戴;

(4)按要求对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重点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超标岗位重点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建议1年进行1次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前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在接触噪声作业点设置噪声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及告知卡。

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