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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4
-
05
江西千色新型无机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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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千色新型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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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工业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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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段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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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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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段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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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吴锋 |
调查日期 |
2024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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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采样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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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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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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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镉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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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镉及其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锆及其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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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建议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加强噪声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减少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强噪声的时间。 (2)对于接触化学有害因素岗位:企业应对生产设备严加密闭,改善机械通风的防护效果,并对通风设施进行改造以提高通风效果; (3)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建议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5)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需按照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7)企业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粉尘”、“噪声有害”、“注意戴防尘口罩”、“当心化学毒物”、“配戴防毒面具”、“注意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监护工作,“两档”管理制度. (10)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企业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新进厂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企业应加强对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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