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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4
-
05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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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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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生态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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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淞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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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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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王淞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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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丁立、李小林 |
调查日期 |
2024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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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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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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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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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四氯乙烯、二氧化氯、氢氧化钠、邻苯二甲酸酐、盐酸、氯、硫酸、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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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四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二氧化氯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邻苯二甲酸酐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盐酸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酸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18个对象/工种,合格18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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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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