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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4

-

07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名称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谭炜

项目名称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是在2006年12月经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企业整体改制而设立,由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投资的中型企业,为设计、制造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各类改装车、罐式集装箱、以及中、小型空分设备的专业厂家;建设单位现主要产品有低温液体贮罐、槽车及运输半挂车,集低温、真空、压力容器等120多个规格品种产品。

建设单位现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授权证书及“U”钢印,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以及法国BV等国际船检组织颁发的检验证书,并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民用改装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即CCC认证)。同时建设单位还是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成员和中国气体分离和液化设备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受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评价组,并于2024年4月对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程序,对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751-2015)的要求,编制本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丁立

调查时间

2024.04.29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谭炜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连明宇、黄俣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05.06~05.08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谭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无机合物、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正丁醇等。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35

31

88.6

2

紫外辐射

7

7

100

3

电焊烟尘

8

8

100

4

砂轮磨尘

3

3

100

5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4

4

100

6

二氧化硫

4

4

100

7

氮氧化物

4

4

100

8

一氧化碳

4

4

100

9

二氧化碳

4

4

100

10

甲苯

1

1

100

11

二甲苯

1

1

100

12

乙苯

1

1

100

13

乙酸丁酯

1

1

100

14

正丁醇

1

1

100

15

氟化氢

1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自投入生产以来,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建设单位宜及时进行工艺升级,采用物料替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尽量选择低毒或无毒的钝化剂和钝化膏,优先选用低锰、低铬、低镍的焊条和焊丝;

(2)建设单位在采购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化学品时,要对其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所采购的有机溶剂,是否含有苯、1,2一二氯乙烷和甲醛等易致中毒的化学毒物。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规定要求;

(3)钝化剂、钝化膏和埋弧焊剂中含有一定高毒氟化物,建议建设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尽量选择低毒或无毒的钝化剂、钝化膏及埋弧焊剂;

(4)除尘风机和尾气处理风机应保持整洁、干燥。风机运行时,应注意观察、记录风机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定期对风机进行检修、维护,定期检修或更换滤罩、滤网、滤袋。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