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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4

-

07

九江顶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顶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工业园(龙山大道南侧、高新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炜明

项目名称

九江顶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九江顶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7年4月1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由ASIASPRINGINTERNATIONALLTD.亚洲国际有限公司(前身是广东省惠州市的惠州光旭塑料有限公司)组建,全资控股。用人单位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38″,北纬29°47′19″。根据企业明确的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年产8000吨PVC用稳定剂和5000吨改性塑料项目于2018年开工,一期项目(根据《九江顶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PVC用稳定剂和5000吨改性塑料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一期项目年产钾锌液体稳定剂、钙锌液体稳定剂各3000吨》于2021月4日竣工投产,二期项目尚在完善中,因此本次评价只针对一期生产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采用中和反应、混合、过滤和包装等主要工艺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有一车间、二车间、配电房、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实验室、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01〕第60号颁布,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九江顶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李小林

调查时间

2024.3.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炜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冰、彭正奎、刘丽、刘紫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3.18-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炜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异辛酸、氧化锌、氢氧化钾、异辛酸锌、异辛酸钾、轻质白油(C11-12烷烃)、亚磷酸酯、(4-羟基-3,5-二叔丁基苯基)丙酸八碳醇酯、油酸、苯甲酸、氢氧化钙、苯甲酸锌、油酸钙、二乙二醇单丁醚等。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1

噪声

5

5

0

2

氧化锌

4

4

0

3

氢氧化钾

2

2

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